上海华港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老港一、二期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REPORT PUBLICITY | 2022-12-12
项目名称 | 上海华港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老港一、二期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
建设单位 | 上海华港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杨建超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美容路 2 号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情况调查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噪声、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 ||
检测结果 | 物理有害因素的强度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 郑琪、刘智伟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郑琪、刘智伟 | |||
现场陪同人员 | 杨建超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调查时间:2022-9-22 采样时间:2022-10-9 检测时间:2022-10-9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建设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公司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2)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开展规范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执行。接触需要开展强制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都应接受职业健康监护。 维护岗位应开展的检查项目为“噪声”,建议增加“高温”体检项目,周期为一年一次。 |
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