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污泥处置二期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REPORT PUBLICITY | 2022-10-29

项目名称

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污泥处置二期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国强

建设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漫华路8号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情况调查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其他粉尘(污泥粉尘)、硫化氢、氨、铬酸盐、钨及其不溶性化合物、邻苯二甲酸氢钾、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钠、电焊烟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电焊弧光、噪声

检测结果

化学有害物质的浓度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

物理有害因素的强度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郑琪、刘智伟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郑琪、刘智伟、杨侃、施天伦、张泽琰、诸馨怡、朱佳云

现场陪同人员

吴国强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调查时间:2022-1-25

采样时间:2022-7-19~21

检测时间:2022-7-19~22

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用人单位每年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但是机务检修员、污泥分析员检查项目不足,建议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按照实际接触危害因素对机务检修员安排体检项目,用人单位应组织有体检复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体检,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应调离原岗位,避免接触职业禁忌症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建议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对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其他粉尘(污泥粉尘)、硫化氢、氨、铬酸盐、钨及其不溶性化合物、电焊烟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电焊弧光、噪声等进行申报。

建议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优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无毒(害)或低毒(害)的原料,消除或减少职业性有害因素。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化学实验室设置局部吸风排毒装置,排毒罩口与有毒有害物质的发生源之间的距离应尽量靠近并加设围挡,排毒罩口应尽量靠近发生源,排毒罩口的形状和大小应与发生源的逸散区域和范围相适应,有毒有害物质被吸入排毒罩口的过程,不应通过操作者的呼吸袋,排毒要求的控制风速在0.25m/s-3m/s。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在今后的运行活动中,如能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执行与现场督查,则本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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