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码500PCR试剂研发实验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REPORT PUBLICITY | 2022-10-18
项目名称 | 康码500 PCR试剂研发实验室 | |||
建设单位 | 康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邓凯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芙蓉花路500弄8号楼3层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情况调查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粉尘、其他粉尘(纸尘)、乙醇、硼酸、氨基丁三醇 | ||
检测结果 | /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 郑琪、闵栋、周惟菁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 | |||
现场陪同人员 | /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粉尘、其他粉尘(纸尘)、乙醇、硼酸、氨基丁三醇等。 建设项目在选址、总体布局及建筑物内功能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运行期可能存在不足的内容主要有:职业卫生管理。 建议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在项目建成后,逐步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1)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成后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建设单位应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等警示标识,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的粉尘工作场所还应设置“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入内”、“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警示标识。 (2)职业健康监护 建设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职业健康检查中如发现在岗期间需要复查的,应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查。如发现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应以适当方式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将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调离或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建设单位在在岗期间定期体检中,一旦发现劳动者出现与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应将其调离原岗位,做好再就业的技术培训,同时还应进行妥善安置,包括调换工种和岗位、医学观察、诊断、治疗和疗养等一系列措施。建设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3)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具体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
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