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污泥处置二期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公开信息表
REPORT PUBLICITY | 2021-12-13
项目名称 | 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污泥处置二期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
建设单位 | 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黄群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漫华路8号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情况调查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氨、硫化氢、噪声、高温 | ||
检测结果 | /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 郑琪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 | |||
现场陪同人员 | /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拟建项目初步设计说明资料中未提及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未提及硫化氢、氨气体报警装置的设置情况。建设单位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在下一步设计中完善应急救援措施的设计: 1、建立《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形成书面文件予以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明确责任人、组织机构、事故发生后的疏通路线、紧急集合点、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反应等内容。 2、建设单位应根据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6.1.5.2的相关要求,在料仓设置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硫化氢、氨气体含量检测报警装置,根据6.1.6.3的相关要求,应将硫化氢报警仪的预报值设为5mg/m3,警报值为10mg/m3,氨报警仪的预报值设为15mg/m3,警报值为30mg/m3,并在现场设置应急救援通信设备等。 (2)拟建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规定,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情况见表5-1。并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日常管理,发现损坏及时更换,确保达到警示目的。 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日常管理,警示标识、公告栏及告知卡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时应及时更换,保证其清晰、醒目。 建设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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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