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芳威璐仕木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信息公开表
REPORT PUBLICITY | 2021-12-13
项目名称 | 上海民芳威璐仕木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
建设单位 | 上海民芳威璐仕木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孙行贵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蒸夏路218号1-8幢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情况调查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其他粉尘、木粉尘、二甲苯、甲醛、噪声 | ||
检测结果 | 化学有害物质的浓度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 物理有害因素的强度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 郑琪、刘智伟、周惟菁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郑琪、杨侃、施天伦、朱佳云 | |||
现场陪同人员 | 孙行贵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现场调查:2021-6-16~18、2021-8-20 采样时间:2021-6-16~18 检测时间:2021-6-16~21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职业病危害因素补充检测 根据擦拭液MSDS的成分内容含有二甲苯,需进行补充检测,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机构来对工作场所进行二甲苯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确定检测周期为一年一次。 (2)警示标识与告知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规定,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喷漆、修色、擦拭岗位现场应张贴“必须穿防护服、必须穿防护鞋、必须戴防护手套”等警示标识,根据验证性检测和水性面漆、水性底漆和水性修色剂MSDS的成分表,说明里面不含有“苯、甲苯、二甲苯”职业病危害因素,去掉“苯、甲苯、二甲苯”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并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日常管理,发现损坏及时更换,确保达到警示目的。 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日常管理,警示标识、公告栏及告知卡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时应及时更换,保证其清晰、醒目。 建设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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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