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之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信息公开表
REPORT PUBLICITY | 2021-12-13
项目名称 | 上海东之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建设单位 | 上海东之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张旭兰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欣玉路568号1幢一层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情况调查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其他粉尘(纸尘)、乙酸乙酯、丙烯酸、正己烷、二氯甲烷、噪声 | ||
检测结果 | /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 郑琪、闵栋、周惟菁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 | |||
现场陪同人员 | /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其他粉尘(纸尘)、乙酸乙酯、丙烯酸、正己烷、二氯甲烷、噪声等。 建设项目在选址、总体布局及建筑物内功能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运行期可能存在不足的内容主要有:职业卫生管理。 建议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在项目建成逐步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具体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建设单位应确保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包括卫生防护设施设置及维护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与评价费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及维护费用、职业健康监护费用、培训教育费用等内容落实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综上所述,若拟建项目在下一步设计和施工阶段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设计,并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及的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建议,保证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那么该项目在运行期间职业病危害控制方面可以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
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