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信息公开表
REPORT PUBLICITY | 2021-12-07
项目名称 |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单位 |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刘斌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1281号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情况调查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矽尘、煤尘、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氯化氢和盐酸、氢氧化钠、氨、尿素、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 | ||
检测结果 | 化学有害物质的浓度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 物理有害因素的强度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 郑琪、刘智伟、周惟菁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郑琪、刘智伟、杨侃、施天伦、张泽琰、许海艳、朱佳云 | |||
现场陪同人员 | 刘斌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调查时间:2021-8-30、31 采样时间:2021-6-8~10,2021-8-24 检测时间:2021-6-8~11、15、2021-8-24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用人单位申报项目不全,未覆盖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 建议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对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氨、尿素、煤尘、矽尘、石膏粉尘、石灰石粉尘、高温、工频电场、噪声等进行申报,并将检测报告、职工职业病体检报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集中归档,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输煤系统转运楼警示标识和告知卡褪色、亮度老化、字迹不清,应及时进行修整或更换。汽水系统补充“戴护耳器”警示标志和噪声职业危害告知卡。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覆盖所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位置应醒目,易引起注意。警示标识、公告栏及告知卡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时应及时更换,保证其清晰、醒目。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用人单位每年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体检项目为噪声、煤尘,建议用人单位增加氯化氢及盐酸、氨、高温、工频电场项目体检,用人单位应组织有体检复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体检,补拍DR胸片,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应调离原岗位,避免接触职业禁忌症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落实本报告中建议章节中提出的改进措施后,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体防护措施到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的情况下,职业病危害防治效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
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