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经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REPORT PUBLICITY | 2023-07-27

项目名称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经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陆懿

建设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华青路1269号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情况调查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塑料粉尘)、锰及其化合物、金属镍及其难溶性化合物、三氧化铬、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氟化氢、铟及其化合物、铜烟、乙醇、铅烟、二氧化锡、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氰基丙烯酸乙酯、苯乙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丁酮、丁醇、1,6-己二异氰酸酯、2-丁氧基乙醇、丙二醇甲醚醋酸酯、2-甲氧基-1-丙醇高温、噪声、低温、高频电磁场、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杨侃、郑琪、周惟菁、瞿燕明、张志明、施秀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杨侃、郑琪

现场陪同人员

陆懿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调查时间:2023-06-20

评价结论与建议

1)拟建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规定,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情况见表5-1。并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日常管理,发现损坏及时更换,确保达到警示目的。

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日常管理,警示标识、公告栏及告知卡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时应及时更换,保证其清晰、醒目。

建设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拟建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规定,对作业人员接触的电焊烟尘、砂轮磨尘、锰及其化合物、金属镍及其难溶性化合物、三氧化铬、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氟化氢、铟及其化合物、铜烟、铅烟、二氧化锡、高温、噪声、低温、工频电场职业病危害因素委托具有职业病体检资质的进行岗前体检,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有复查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有职业禁忌证的需进行转岗并保证不接触其职业禁忌的危害因素。

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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