堀场仪器(上海)有限公司堀场中国总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REPORT PUBLICITY | 2023-09-25
项目名称 | 堀场仪器(上海)有限公司堀场中国总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建设单位 | 堀场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朱琦 | |
建设地址 | 上海嘉定区安亭镇春秀路99号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情况调查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苯、苯、正己烷、二氧化锡、石灰石粉尘、氯化氢及盐酸、硫酸及三氧化硫、过氧化氢、氟化氢、磷酸、乙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氯化铵烟、异丙醇、乙二醇、乙醇胺、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钼及其化合物(可溶性化合物)、六氟化硫、正丁醇、溶剂汽油、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噪声 | ||
检测结果 | 化学有害物质的浓度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 物理有害因素的强度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 杨侃、郑琪、周惟菁、瞿燕明、张志明、施秀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杨侃、诸馨怡、杨侃、郑琪、施天伦、朱佳云、黄海丽、金华英 | |||
现场陪同人员 | 朱琦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调查时间:2023-04-27 采样时间:2023-06-28~30 检测时间:2023-06-28~2023-07-14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建设单位应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在产生有毒危害因素作业的场所设置“当心中毒” 、“戴防毒面具”和“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或集控室内设置公告栏,公告栏内容应包括职业病防治计划、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等内容。 (2)建设单位职业卫生档案中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不完善,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建设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公司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
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