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森兰外高桥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森兰外高桥商业商务区区域供冷供热项目供热系统扩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信息公开表
REPORT PUBLICITY | 2023-07-05
项目名称 | 上海森兰外高桥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森兰外高桥商业商务区区域供冷供热项目供热系统扩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建设单位 | 上海森兰外高桥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曹炜成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北路1880号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情况调查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噪声 | ||
检测结果 | 化学有害物质的浓度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 物理有害因素的强度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 杨侃、郑琪、周惟菁、刘智伟、张志明、施秀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郑琪、杨侃、刘智伟、朱佳云、诸馨怡 | |||
现场陪同人员 | 曹炜成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调查时间:2023-01-17 采样时间:2023-01-17~19 检测时间:2023-01-17~19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建设单位应补充一氧化碳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上海森兰外高桥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
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