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能融隆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桃浦科技智慧城区域能源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公开信息表
REPORT PUBLICITY | 2023-05-08
项目名称 | 上海申能融隆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桃浦科技智慧城区域能源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建设单位 | 上海申能融隆能源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陆欣旻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桃浦605地块地下空间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情况调查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噪声、高温、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 ||
检测结果 | /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 杨侃、郑琪、周惟菁、刘智伟、张志明、施秀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郑琪、杨侃 | |||
现场陪同人员 | 陆欣旻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调查时间:2022-09-22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拟建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规定,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日常管理,发现损坏及时更换,确保达到警示目的。 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日常管理,警示标识、公告栏及告知卡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时应及时更换,保证其清晰、醒目。 建设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拟建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的规定,存在或使用、生产有毒气体,并可能导致劳动者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工作场所,应设立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检测报警点应设在可能释放有毒气体的释放点附近,建设单位拟在溴化锂机房增设了七个可燃气体报警器,建议增加一氧化碳和二氧化氮报警器,报警值分别为30mg/m3、10mg/m3,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应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及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 |
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