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隆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REPORT PUBLICITY | 2022-11-09
项目名称 | 上海锦隆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
建设单位 | 上海锦隆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杨徽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航新路640号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情况调查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腻子粉尘)、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苯乙烯、丁醇、溶剂汽油、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乙苯、一氧化碳(非高原)、噪声、电焊弧光 | ||
检测结果 | 化学有害物质的浓度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 物理有害因素的强度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 郑琪、闵栋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郑琪、朱佳云、杨侃、诸馨怡、施天伦、张泽琰 | |||
现场陪同人员 | 杨徽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调查时间:2022-2-23 采样时间:2022-6-8、9、10 检测时间:2022-6-8、10、11、12、13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建设单位应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在产生有毒危害因素作业的场所设置“当心中毒” 、“戴防毒面具”和“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对于高毒物品危害因素作业场所应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如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或集控室内设置公告栏,公告栏内容应包括职业病防治计划、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等内容。 (2)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规定,建设单位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体检,建设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钣金工和喷漆工进行了上岗前体检,钣金工电焊岗位体检项目为“粉尘、二氧化碳、电焊弧光”,建议用人单位补充“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体检项目,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
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