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低热值燃料掺烧系统改造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REPORT PUBLICITY | 2022-10-29

项目名称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低热值燃料掺烧系统改造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朱力晟

建设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1181号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情况调查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硫化氢、氨、其他粉尘(污泥粉尘)、噪声、电焊烟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三氧化铬、臭氧、电焊弧光

检测结果

化学有害物质的浓度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

物理有害因素的强度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郑琪、刘智伟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郑琪、刘智伟、闵栋、杨侃、诸馨怡、张泽琰

现场陪同人员

朱力晟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调查时间:2022-2-16

采样时间:2022-8-3~5

检测时间:2022-8-3、4、5、8、9

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用人单位每年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但是污泥掺配巡检员、检修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足,建议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实际接触危害因素对机务检修员安排体检项目,用人单位应组织有体检复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体检,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应调离原岗位,避免接触职业禁忌症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建议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对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硫化氢、氨、其他粉尘(污泥粉尘)、噪声、电焊烟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三氧化铬、臭氧、电焊弧光等进行申报。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在今后的运行活动中,如能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执行与现场督查,则本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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