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低热值燃料掺烧系统改造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信息公开表

REPORT PUBLICITY | 2022-10-26

项目名称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低热值燃料掺烧系统改造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朱力晟

建设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1181号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情况调查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硫化氢、氨、其他粉尘(污泥粉尘)、电焊烟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三氧化铬、臭氧、噪声、工频电、磁场、电焊弧光

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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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郑琪、刘智伟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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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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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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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本项目拟使用污泥参拌在煤炭中燃烧发电,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项目属于“火力发电(D441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分类为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1电力生产(火力发电)”,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建议: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率应达到100%;需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并将体检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同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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