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拟建项目工程分析及类比企业生产工艺、设备、原辅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等的现场调查,结合有关基础资料进行了分析和评价,提出以下结论: 拟建项目涉及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氮氧化物、二氧化碳、噪声、高温等 拟建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规定,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日常管理,发现损坏及时更换,确保达到警示目的。 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日常管理,警示标识、公告栏及告知卡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时应及时更换,保证其清晰、醒目。 建设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拟建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的规定,存在或使用、生产有毒气体,并可能导致劳动者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工作场所,应设立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检测报警点应设在可能释放有毒气体的释放点附近,建设单位拟在溴化锂机房增设了七个可燃气体报警器,建议增加一氧化碳和二氧化氮报警器,报警值分别为30mg/m3、10mg/m3,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应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及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 拟建项目在选址、总体布局及建筑物内功能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方面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规定。 综上所述,若拟建项目在下一步设计和施工阶段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设计,并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及的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建议,保证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那么该项目在运行期间职业病危害控制方面可以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