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堀场仪器(上海)有限公司堀场中国总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公开信息表

REPORT PUBLICITY | 2021-12-13


项目名称

堀场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堀场中国总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

堀场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琦

建设地址

堀场仪器(上海)有限公司拟在上海嘉定区安亭镇1801号地块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情况调查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SO2O2CONOCO2CH4C3H8C7H8CH2Cl2C6H14、丙烷、氮氧化物、二氧化锡、氢氧化钠、乙醇、甲苯、异丁醇、矽尘、氯化氢、硫酸、过氧化氢、氟化氢、磷酸、丙醇、氟化物、乙酸、乙醇、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氟化铵、氟硅酸、氯化铵烟、异丙醇、乙二醇、乙醇胺、氟化钠、四甲基氢氧化铵、邻苯二甲酸氢钾、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钠、硝酸钾、醋酸钠、高锰酸钾、草酸钠、硝酸银、硫代硫酸钠、过硫酸钾、酒石酸氧锑钾、钼酸铵、维生素C1,3-二氯-1,1,2,2,3-五氟丙烷、磷酸氢二钠、丙三醇、四硼酸钠、滂胺天蓝、硅酸钾、N-甲基吡咯烷酮、柠檬酸、氢气、氦气、氟钛酸、氯化铁、硅酸钠、乙二酸、氨、柴油、汽油、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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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郑琪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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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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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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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1)拟建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规定,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情况见表5-1。并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日常管理,发现损坏及时更换,确保达到警示目的。

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日常管理,警示标识、公告栏及告知卡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时应及时更换,保证其清晰、醒目。

建设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拟建项目建成后,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5号)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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