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上海申能长兴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信息公开表

REPORT PUBLICITY | 2021-12-13


项目名称

上海申能长兴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

上海申能长兴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凯

建设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岛北岸上游青草沙水库南岸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情况调查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高温、噪声、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检测结果

物理有害因素的强度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郑琪、杨侃、周惟菁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郑琪、杨侃、施天伦、朱佳云

现场陪同人员

龚炜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21-9-6、2021-10-12

采样时间:2021-9-6

检测时间:2021-9-6

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建设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公司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开展规范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执行。接触需要开展强制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都应接受职业健康监护。

维护岗位应开展的检查项目为“噪声”、“电工专项体检”,建议增加“高温”体检项目,周期为一年一次。

长期在高噪声的环境下作业,可导致听力损伤、噪声性耳聋的风险。为防止听力损伤、噪声性耳聋的发生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建议用人单位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优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无毒(害)或低毒(害)的原料,消除或减少职业性有害因素。建议用人单位不断改进工艺设备,对产生噪声较高的设备优先采用机械化、自动化,避免直接人工操作,对其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密闭形式可根据工艺流程、设备特点、生产工艺、安全要求及便于操作、维修等因素确定,尽量降低劳动者接触噪声的强度。

2)建议用人单位参照《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的要求,逐步优化职业卫生管理,针对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可采取制订企业听力保护计划的方式,并指定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听力保护包括噪声监测、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方面内容。

3)建议用人单位及时对产生噪声设备进行定期检维修,确保其运行良好;及时对设备的减振基础和减振垫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4)用人单位应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加大对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佩戴方面的监管力度,严格要求操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佩戴防噪耳塞,降低工人接触噪声的实际强度,以防止噪声性耳聋的发生。

 






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

 image.png



精益求精 追求卓越 竭尽所能 不负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