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上海东之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信息公开表

REPORT PUBLICITY | 2023-11-03

项目名称

上海东之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

上海东之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旭兰

建设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欣玉路56811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情况调查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其他粉尘(纸粉尘)、丙烯酸、乙酸乙酯、噪声

检测结果

化学有害物质的浓度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

物理有害因素的强度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杨侃、郑琪、周惟菁、瞿燕明、张志明、施秀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郑琪、杨侃、朱佳云、施天伦、诸馨怡、姚峰

现场陪同人员

张旭兰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调查时间:2023-09-04

采样时间:2023-09-05~07

检测时间:2023-09-05~13

评价结论与建议

1)用人单位应在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等要求,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应采用坚固耐用、不易变形变质、阻燃的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工作场所使用绝缘材料。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化学品的材料(产品)包装上,可直接粘贴、印刷或者喷涂警示标识。警示标识设置的位置应具有良好的照明条件,不应设在门窗或可移动的物体上,其前面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同时应定期维护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2)上海东之旭科技有限公司在印刷区域和印字区域分别设置了一套通风排毒设备,印刷机局部通风排毒管道直连设备,调墨间与印字区域局部通风设施排风罩未能靠近毒物发生源。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 194-2007)的规定,排风罩口与有害气体或蒸汽的发生源之间的距离应尽量靠近并加设围挡;排毒罩口应尽量靠近毒物发生源;排毒罩口的形状和大小应与毒物发生源的逸散区域和范围相适应;罩口应迎着毒物气流的方向;进风口与排风口位置必须保持一定距离,防止排出的污染物又被吸入室内,有毒气体被吸入排毒罩口的过程,不应通过操作者的呼吸带。建议用人单位延长排风罩使其尽量靠近毒物发生源。

3)用人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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