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上海小水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信息公开表

REPORT PUBLICITY | 2023-07-05

项目名称

上海小水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

上海小水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

白玉娇

建设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兴贤路13784幢三层B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情况调查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丙烯酸、溶剂汽油、噪声

检测结果

化学有害物质的浓度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

物理有害因素的强度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杨侃、郑琪、周惟菁、瞿燕明、张志明、施秀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郑琪、杨侃、朱佳云、诸馨怡

现场陪同人员

白玉娇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调查时间:2023-04-23

采样时间:2023-05-09~11

检测时间:2023-05-09~12

评价结论与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应在危废间附近设置洗眼器,形式可设置成固定式或便携式。根据《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2部分:使用指南》(GB/T 38144.2-2019)中5.2条的要求,应急冲淋和洗眼设备宜安装在作业人员10s内能够到达的区域内,并与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处于同一平面上,同时需考虑在前往设备的路线中避免障碍物的阻挡以及受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情绪以及现场人员援助的可能性。一般情况下,人以正常步速行走时,10s平均可以走15m。安装人员需考虑在前往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的路线中存在的潜在危险可能会带来更大的伤害。门在一般情况下可视为障碍物。但在没有腐蚀的危险区域,当门的开启方向与到达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的方向一致且门未上锁时,此门可以保留。应急设备宜安放在接近危险的位置,但需考虑到使用设备时冲洗液可能存在四处飞溅的危险或其他危险(例如暴露的有电导体)。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在安装时需考虑到使用者可从三个方向进入设备进行操作。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进水口冲洗液适宜的温度范围为16~38℃。在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的使用范围内宜有高度可视且明显的警示标志,附近宜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建议至少每周一次对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进行操作检查与维护并记录,补充冲洗液,清洗、去除冲洗液中的沉淀物,以及减少设备因长时间存水所产生的细菌污染。维护持续时间宜由设备内和处于不持续流动状况的管道段(也叫“盲管段”)的存水量来决定,维护宜完全冲洗盲管段并替换其中所有的存水。如果在维护过程中需要关闭安装在管线上的阀门,宜制定相关规定,宜经过授权才可以实施,防止未经许可而直接关闭阀门的情况。维护工作完成后,宜将设备恢复到可正常使用状态。对于自容式应急设备,宜定期更换冲洗液,确保符合冲洗液的卫生要求。维护过程中如发现洗眼/洗脸器喷头等部件有损坏,宜及时更换,必要时,建议更换设备。

用人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对报警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记录异常情况和处理措施及结果。报警器传感器已达到使用寿命或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更换。报警器的原始资料及时存档,包括名称、型号、传感器类型及其寿命,主要技术指标以及出厂和安装时间及安装位置等。报警器的运行记录、标定记录、维护记录和计量检定资料等都应及时存档。

2)用人单位应补充溶剂汽油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上海小水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3)用人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4)用人单位应补充申报溶剂汽油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5)用人单位应在试验室更换大功率照明设备或增加补充照明设备。

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照明设计宜避免炫光,充分利用自然光,选择适合目视工作的背景,光源位置选择宜避免产生阴影;应根据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选用适宜的符合现行节能标准的灯具,工业建筑的一般照明标准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表5.3.1中规定的照明标准值。

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

image.png





image.png




精益求精 追求卓越 竭尽所能 不负期待